【导读】华图广安华图考试网同步武胜县人民政府发布:2019广安市武胜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广安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广安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培训咨询微信客服:点击查看,微博:@四川华图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今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3日开始。根据实际情况,我县今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胜县的中国公民,以及武胜职专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受理申办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代理申办教师资格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由毕业学校提供由省教育厅备案且同意开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批文。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余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能力。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确定申请者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包括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管理能力、教学手段、板书设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武胜县域内已经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可免现场测试,但必须填写免试审批表<见附件>,并向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组提交由学校加盖鲜章的所任教学科两个课时的教学案,由评议组进行书面测试)。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4.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并且申请认定的科目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科目相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试。
5.2015年及以前取得学籍的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实习岗位学科相符的科目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试。
(七)身体素质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八)考试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通过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编辑:四川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