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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引进2021届优秀高校应届生23人公告(2)

2020-12-16 13:41:27 广安华图教育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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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试讲

  1.试讲时间

  进入试讲环节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试讲。试讲时间为12月23日,报到地点为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2。招聘方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应参加试讲的考生具体报到时间。

  2.试讲方式

  试讲采取现场抽签讲课、当场公布考生成绩的方式进行。试讲分组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数的多少,按学科就近原则设置。同一试讲组内有多个学科的,先抽学科顺序,再抽同学科每位试讲人员的讲课顺序。试讲人员独立备课30分钟后开始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

  3.命题范围

  各招聘职位试讲命题的具体范围:小学各职位(除心理健康教育外)为广安市统一使用的小学五年级现行教材;初中各职位为广安市统一使用的初中二年级现行教材;高中各职位为广安市统一使用的高中二年级现行教材;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不指定教材。

  4.试讲程序

  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指定候考室→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抽选试讲题→依次到备课室备课→依次到试讲室参加试讲→将评分签密封袋、抽签号、教材交收分员→到候分室等待试讲成绩→在试讲成绩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带好随身物品离开考试区域。

  (四)签订就业协议

  试讲结束后,各引进专业职位根据考核合格人员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员,并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考生试讲时须带上《就业协议》。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按照考核合格人员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具体体检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武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sheng.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请考生自行关注。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与体检人员名单届时以武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两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试讲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试讲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试讲、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武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sheng.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结合所签订的意向性《就业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高层次人才试用期半年,其他优秀毕业生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主要政策及待遇

  (一)研究生学历

  1.编制和工资待遇。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按用人单位同等学历及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核定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

  2.服务年限和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在武胜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5年内给予聘用人员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总额的20%)。若在武胜县教育系统工作未满5年或考核不合格,将收回其所得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并解除聘用关系。

  3.生活补贴。在前5年工作期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1.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

  (二)本科学历

  1.编制、服务年限及工资待遇。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在武胜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2.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5年内给予聘用人员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6万元,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总额的20%)。若在武胜县教育系统工作未满5年或考核不合格,将收回其所得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并解除聘用关系。 (编辑:YAshin)